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兰州军区、自治区和兵团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兵直系统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已于10月20日开始。为此,兵直系统征兵办公室号召本系统每一名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为国防事业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兵直系统,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青年入伍,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优先征集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兵役机关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 由兵直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根据自治区规定,凡政策性移民来疆居住一年以上, 因组织原因未落户的按常住户口适龄青年对待,私自来疆打工、无常住户口的不得征集。
五、征集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 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11月1日至15日为宣传报名阶段; 11月16日至3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 12月1日至10日为复查定兵阶段; 12月11日至2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为驻西藏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的,新兵起运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具体时间由兵直征兵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和兵团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与接兵部队协商确定。
六、关于与汉族生活习惯相近的少数民族青年征集问题。自治区、军区规定,将与汉族生活习惯相近的蒙古、锡伯、满族等少数民族青年列入汉族兵征集计划,补入部队汉族兵连队。
报名参军是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也是每个适龄青年家长的现任,让我们积极投身于国防建设事业中去,为保家卫国作贡献。望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报名地点在兵直直属企事业单位武装部或兵直征兵办。报名时适龄青年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
兵团直属系统征兵办公室电话: 0991-4984180 498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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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