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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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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

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兵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为增强兵团国有企业活力,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兵团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为基本原则,按照兵团党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兵团、师市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现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来源/兵团日报 记者/姜小薇


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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