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干警检查小区“飞线充电”现象。
7月6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情况“回头看”时发现,此前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飞线充电”乱象已整改,部分小区已加装了充电桩。
今年6月,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辖区“飞线充电”情况,发现辖区多数住宅小区存在住户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有的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有的电线长期暴露在室外,日晒雨淋,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电线缠绕在树木上,极易发生漏电、起火等情况。
此外,“飞线充电”行为导致居民楼或小区整体用电负荷增加,存在线路漏电短路、电瓶起火等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住宅小区出现“飞线充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为图方便,私拉电线充电;住宅小区内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有些小区甚至没有充电设施,群众只能“自给自足”;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
针对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问题,6月29日,奎屯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发现,相关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整改,整治“飞线充电”违法行为200余处,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80余辆,清理通道杂物300余处,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集中充电桩10余处,有效缓解了居民充电难题。(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