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货车驾驶员(中)指认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供图
1月8日凌晨1时45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阿依多斯·塔布斯正在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执勤。突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的注意。
只见货车驾驶员神色紧张,面对民警的检查躲躲闪闪。根据多年的经验,阿依多斯判断,这辆货车有“猫腻”,他上前让驾驶员将车停靠在待检区。
“你好,例行检查,请问车上装的什么?”阿依多斯上前询问。
“没什么‧‧‧‧‧‧空车,空车。”驾驶员吞吞吐吐说。
驾驶员的态度让阿依多斯坚定了自己的判断,随即便和同事一起对车辆展开全面检查。打开货厢后发现,里面堆满纸箱。
“箱子里是什么?”阿依多斯问道。
“都是空箱子,空箱子。”驾驶员说。
当民警将前几排空箱子搬下来后,赫然发现印有“大地红”等字样的烟花爆竹纸箱掺杂其中,打开后发现几乎都是满箱。通过清点,车上总共装有烟花爆竹33箱,总价值1万多元。
民警再次询问驾驶员,驾驶员告知,这批烟花爆竹是在哈密市购买后运往乌鲁木齐的,因没有办理运输手续,就想用隐匿手段规避检查。
目前,驾驶员和这批烟花爆竹已被移交乌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处理。
春节假期临近,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按照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人、车、物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危化类物品的排查。据悉,自今年1月1日至今,检查站已查处多起私家车、无正规手续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
民警提示: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如遇明火等情况,极易引发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白桦 唐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