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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合同”签得好,双方利益有保障!
 
兵团广播电视台

随着全民健身观念的深入人心

“燃烧我的卡路里”

已经成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时尚

为了享受更专业的服务

越来越多的人

选择去健身机构寻求指导帮助

与此同时

消费者与健身机构之间的

服务纠纷日益增多

北京昊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

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解分析

有关“健身合同”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罗某与某健身会所先后签订了会籍合同以及4份私人小组训练合同,但6次课的私人教练都不是双方合同所指定的教练,罗某认为个人体验与效果不理想。

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已签订的5份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已交费用。

频繁更换教练影响健身体验是否可以退费?

律 师 :健身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强调双方的相互信任,罗某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鉴于私教课时已经完成,因此法院对罗某请求会所退还六次课时服务费的主张没有支持。

案例二

罗某参加氧气健身公司699元挑战健身365天活动,完成挑战即可退还699元。

后来罗某自认挑战成功,要求退还699元的器械保证金,但由于氧气健身公司单方面决定停止营业,造成罗某打卡记录无法查证,双方发生了争执。罗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健身服务费699元。

健身挑战完成,对方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律 师 :罗某的诉求是合理的,打卡记录遗失,是因为健身公司保管不当造成的,所以从法律上可以推定罗某主张已经完成了健身目标的待证事实成立。

案例三

吴某与健身公司签订各式健身合同若干份,当日共向健身公司支付了4,980元。吴某交费之后一直没有去健身公司上课,也没有开通会员卡,后在微信当中与健身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退款事宜时也是自述现在本人没有时间去上课。后续双方协商无果吴某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私教合同并要求健身公司退还4,980元。

签订健身合同没时间去,可以要求退费吗?

律 师 :私人教练的课程合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约生效以后吴某一直没有去上课,并在微信中与健身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退款事宜时自述“现在我也没有时间去上课。”由此可见,合约没有履行的责任在于吴某自己,所以,吴某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一堂

关于“健身合同”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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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兵团客户端
编辑/杨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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