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河县全面推行教育系统“14个禁止”,着力营造安心教学、潜心育人的良好教育环境。
1. 禁止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
2. 禁止以简单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教育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3. 禁止自行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
4. 禁止把成立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提供摸排线索作为硬性要求和校园考核指标;
5. 禁止各部门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要求学校和教师调整或增加教学内容、增加专门课程,在校园内悬挂、制作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横幅、宣传栏;
6. 禁止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学校和教师参与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涉及学校集体和师生个人的各类网上评选活动,要求师生参加各类网络投票活动;
7. 禁止随意要求学校层层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知识竞赛,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答题活动、各类征文活动;
8. 禁止部门(单位)及乡(镇)、村(社区)滥用"责任书"、滥用"属地管理",变相把自身责任转移给学校和教师,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 禁止向学校和教师摊派校园外绿化清雪、志愿服务、值班巡逻、环境整治、拆迁等任务;
10. 禁止安排教师填报摸底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的各类报表档案和参加乡(镇)、村(社区)召开的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强行要求学校和教师承担居民(村民)夜校授课等相关工作;
11. 禁止除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
12. 禁止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各部门随意安排进入校园开展各类调研活动;
13. 禁止强行要求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以微信、QQ工作群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
14. 禁止各部门随意抽调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