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民警向围观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通讯员 吉尧摄
5月20日,乌鲁木齐植物园绿意盎然、花团锦簇,游客如织的园区门口,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法制大队也赶来“蹭热度”,向往来游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遗嘱该怎么写?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民法典里!”活动伊始,民警就用生动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引来众多游客围观。民警趁机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宣传海报,通过小喇叭播放宣传音频、现场解答咨询。
“我爸不让我载同事上班,这有道理吗?”年轻女子小刘问道,得知刚参加工作的小刘要免费拉载一名同事上下班,担心万一出事故引发纠纷的父亲非常反对。
问题颇为典型,围观群众议论纷纷。“她爸的担心没错,出了问题就是要赔钱”“姑娘出于好心拉载同事,这不该提倡吗”,不同意见相互碰撞,大家学法热情高涨。
见气氛热络起来,民警及时普法,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规定, 在搭乘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虽构成侵权,但有别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形,减轻供乘人的赔偿责任。”民警说,法律倡导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
“这个话题很生动,让人记忆深刻。”游客张先生说。
见问答有效果,围观群众纷纷向民警咨询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谁会成为他的监护人呢?”
“民法典规定,父母若死亡,则监护人会变更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民警解答道。
“老年人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当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协商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民警解答道。
问题不断涌现,民警一一解答。现场普法氛围浓厚。
“此次活动,民警共接受法律咨询40余次,还发出去了2000多份宣传册,切实让民法典走到了群众身边、走进了群众心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杨明说。(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吉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