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今年3月30日起,对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等。
《细则》明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采用梯度式记分管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区分性质,予以梯度式记分。轻微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只是少量记分,更多是警示作用,不会对医务人员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有可能就会累计达到一定分值,产生实质性后果。但是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则要多记分,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
医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作出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行为性质、涉及医保基金金额以及相关人员数量、责任大小等因素,对涉及金额较高、性质较恶劣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一般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配合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主动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决定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今后,对同一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行为负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应按对应记分档次内从低到高记分。比如认定某一违规行为的记分档次为1至3分,则该违规行为的一般责任者记1分,重要责任者记2分,主要责任者记3分。
根据《细则》,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行动态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细则》也充分考虑了从业者“知错就改”的态度和决心。因此,相关人员有记分修复需求时,《细则》也明确了修复途径。就像驾照管理“学法减分”一样,在医保部门建立的支付资格记分修复管理信息平台上,相关人员可通过线上学习达到一定课时的,每有效学习1次,减免1分,最多不超过3分。
此外,还可通过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发表医保正能量文章、合规投诉举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多种渠道予以修复。
对过往“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现象,《细则》提出,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监管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同时进一步保护遵规守信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