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4条具体措施,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向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精准发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着力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减轻社保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清理涉企行政收费、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鼓励科技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等14个方面,细化了34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政策落实。《意见》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政策的咨询论证、发布公开、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持续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清理、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培育和提升、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不棚架、不变形;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各区(县)、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力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一、降低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优化税收管理服务
二、减轻社保负担
3.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4.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5.优化社保征收管理服务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6.降低用房成本
7.降低用地成本
8.降低用工成本
9.降低用电成本
10.降低物流成本
四、清理涉企行政收费
11.清理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2.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五、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4.拓宽融资渠道
15.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六、鼓励科技创新
16.加大民营企业创新激励力度
17.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
18.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
七、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9.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发展
20.支持民营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
八、吸引各类人才
21.优化落户政策
22.优化公共服务
23.优化职业培训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4.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2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6.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7.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和方式。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区(县)四套班子领导每年走访定点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不少于4次,并建立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渠道。
十一、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2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2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0.积极消化商品房开发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十二、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
31.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32.引导企业履行维护稳定责任
十四、规范执法行为
33.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
3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来源/天山网 记者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