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鲁木齐市83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预计可减免所得税额3亿元。
据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微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优惠。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乌鲁木齐市共有7554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1.5亿元。经测算,本次政策调整后,今年预计有8300余户小微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的判断方法。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
《通知》公告还明确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局长郭超说,今年市税务局和所辖各区县税务局将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尽全力做到让每个企业、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记者李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