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新疆不断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自2018年以来,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3.78万亩,盘活闲置土地45.64万亩,切实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新疆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土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基础实施和民生项目的空间落位。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动态监管作用,创新建立“红黄蓝”三色动态预警通报机制,下发《关于建立自治区土地利用重点工作动态综合预警机制的通知》,每季度通报各地土地利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类采取措施、倒逼工作落实。
同时,新疆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负面清单,每年开展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实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征地成片开发方案审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对因地形地貌、生产工艺等要求确需突破标准的,依规开展节地评价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张炜表示,下一步,新疆将加快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的制定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和有效利用水平。(记者 王亚芸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