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上三两好友
喝点小酒,互诉衷肠
是不少人夜间消遣的选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交警蜀黍说了无数遍,但还是有部分驾驶员明知酒醉驾违法,但偏偏又心存侥幸,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今天,我们来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 1 2023年01月22日12时28分,谢某饮酒后驾驶新FY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第四师69团X714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71.5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 2023年03月03日18时41分,岳某饮酒后驾驶新FW1***号正三轮摩托车,沿拜什墩农场兴百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拜什墩社区社区门前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38.9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 2023年3月4日23时32分,高某饮酒后驾驶新F5G***号小型普通客车,沿69团X71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9团7连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62.7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 2023年3月8日11时50分,依某饮酒后驾驶新F3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73团南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73团执勤卡点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48.4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5起 1 2023年01月06日19时,胡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72团高杆灯十字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294.1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 2023年1月10日23时14分许,马某酒后驾驶新F5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67团13连4巷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巷道路十字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马某有酒后反应,遂依法对其进行血液检测鉴定,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192.83 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 2023年1月21日21时许,潘某酒后驾驶冀T99***号小型轿车沿67团迎宾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7团警务站门前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153.9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 2023年2月18日21时许,仓某酒后驾驶新FH6***号小型客车沿72团北京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72团镇江小区门口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仓某有酒后反应,遂依法对其进行血液检测鉴定,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145.3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5 2023年03月01日19时许,巴某酒后驾驶新F23***号小型轿车沿73团通连公路行驶时将车辆驶下路基,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巴某有酒后反应,遂依法对其进行血液检测鉴定,经血液乙醇检测鉴定结果143.1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