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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出台
 
兵团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兵团双拥工作,推动兵团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深入持久开展,8月1日,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命名权限、程序以及命名后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双拥模范城创建要强化政治标准,并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8个方面对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进行了细化,突出动态管理和质量标准,健全完善了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和荣誉周期制度,建立了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及取消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兵团双拥模范城为兵团级创建示范活动,命名范围为兵团管理的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每4年命名1次。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推荐办法,在兵团双拥模范城创建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原则上从本届或上一届命名的兵团双拥模范城中产生。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兵团双拥机构、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2年出现责任退兵情况的;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相关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不能申报和推荐兵团双拥模范城。

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卿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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