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公积金贷款已执行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最高可贷款70万元的政策。商业贷款也已执行首套房贷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差别化信贷政策。”9月1日,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对打来咨询电话的市民张书轩说。
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31日出台的住房信贷政策,可以说是今年以来全国性最大力度的房地产政策,并且直指需求侧。通过降低首付门槛、降低房贷利率,预计对住宅销售推动力较为明显;同步保障住宅刚性和改善性两类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恢复到平稳健康状态,将起到重要作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建局局长周伟民表示,在一系列政策的加持下,为保障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建局结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延续购买首套房贷款政策暨延续实施居民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各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据介绍,关于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居民关心的延续购买首套房贷款问题,石河子辖区各银行金融机构延续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只要居民家庭成员在师市范围内无房贷(结清也在此范畴),即可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出台的政策中所称的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建局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据悉,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石河子市城市范围内(含北泉镇);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此外,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据了解,1—8月,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预计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38.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记者 李秀 通讯员 陈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