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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婴儿遭遗弃 检察院司法有温度
7.5万
兵团第十师北屯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北屯垦区(市)人民检察院对灭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审理现场。程娟红 摄

2022年7月1日2时许,灭某某妻子阿某某在十师北屯市总医院妇产科诞下一早产儿。因早产儿需接受治疗,灭某某无力支付治疗费用。4时18分,灭某某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离开医院,将婴儿遗弃在靠近北屯电力大厦一侧的灌木丛里,随后返回医院,向妻子谎称婴儿正在接受治疗。17时许,婴儿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承办检察官认为,灭某某的遗弃行为,已涉嫌遗弃罪,但考虑其子年幼,灭某某系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若仅因案件性质对其判处实刑,家庭将无法延续,案结事不了。为了让孩子有个家庭,有父亲陪伴,能够健康快乐成长,承办检察官对灭某某进行了耐心教导,灭某某幡然悔悟,承诺一定努力工作,好好照顾孩子。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遂对灭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将继续跟踪监督灭某某的表现和孩子的成长情况。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扶养幼子,是扶养义务人的法定责任,不履行法定责任,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通讯员 程娟红)

来源/
编辑/杨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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