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次吧,现在生意不好做,下次一定还。”没等法官说完,被执行人刘某就把电话挂断了。
今年7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王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及时向申请人还款5万元。但刘某未主动履行。法院查询刘某名下的银行账号、车辆、房产、工商信息等,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决定依法传唤刘某,要求他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来到法院后,刘某承诺每月还款3000元。但这一承诺不久后又成了“空头支票”。
法官多次打电话催促刘某,他每次都说“下次一定还”。
今年11月,法官再次对刘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刘某微信账户上新增了500多元,于是果断采取冻结措施。
“法官,我的微信账户怎么冻结了?”
“因为你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冻结了你的微信账户。”法官向他解释。
“法官,现在都是微信支付,微信账户被冻结后,我出门都没办法搭车了。”刘某急了。
“在你的案款履行完毕前,人民法院有权冻结你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也可以将上述账户内的存款扣划到法院,所以请你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便。”法官说。
两天后,刘某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此外,除传统的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等之外,被执行人实名认证的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存款同样在法院冻结、划拨的范围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亮)